求職、申請學校或是徵求伴侶用的履歷表上,依慣例會有一欄要求受試者填寫個人興趣。儘管我從來就不太了解現代的人們究竟還有什麼興趣,也不知道喜歡打什麼飛機到底和工作能力(、學術實力、性吸引力)有何關連可言,不過那欄就在那裡。所以,要是我的行為有那麼一絲代表性的話,那麼人們應該就會把事實上偶一為之的高尚活動摻以九倍的水份,然後灌入文字的鹽水袋裡,使得生涯事蹟的曲線在外觀上更豐滿誘人。
可惜,就算如此,無甚興趣的我輩們往往連基本的容量都裝不滿,只好訴諸閱讀、聽音樂這種阿宅通用選項來充數;畢竟人們多少都讀點東西,也多少聽點音樂。不過,這兩者還是有高下之分。閱讀近來常被認為是創作的一環:作者們宣稱需要讀者依照自身體驗去咀嚼、詮釋,才能完成作品的意義。確實,比較有名的文字作品通常會得到各式的評論、分析、批判、引用,使得一篇作品所帶來的週邊產業甚至大於作品本身的市場規模。在這個狀態下,想要不承認讀者的主動地位恐怕也不可得。所以,閱讀稱為一種活動應該是沒有問題的。
可是,音樂的聽眾遠比小說的讀者被動。音樂是專斷的:曲調會不會吸引一個人,完全不需要人文的理由;它就是要強迫你聽出所以然來,然後把你攫住。它的情感沒有必要透過意義的思索。雖然如詩的歌詞也許有放大情感的效果,但它一但離開音樂之後往往不值一評。事實上,面對真正傑出的音樂時,人通常無一詞可置;要不然就是讓它的情境進入你,要不然就是拒絕它。也許因為這樣,世上鮮有音樂批評這門學科,至多也只能談論某些音樂潮流的文化意義。
如果連被動地讓音樂入侵你的腦袋都可以算是一種興趣的話,那麼看電視何嘗不是。我不覺得電視是萬惡的淵藪,也看不出喜歡它何錯之有,可惜履歷表並不是一個放下矯情的好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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